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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专利开放许可登记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11-15

各学院、各位老师: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全面推进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4〕19号)、《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落实2024年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有关要求的通知》文件精神,有效盘活学校具备实施潜力的专利,推动学校专利高效转化实施,现面向全校征集有效专利进行开放许可登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利开放许可定义

专利开放许可是指专利权人自愿以书面方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

二、专利开放许可目的

1.促进专利许可信息的对接。通过中国专利公布公告系统(http://epub.cnipa.gov.cn/),扩大学校专利的宣传渠道,方便企业了解学校技术信息,利于实现简便快捷的“一对多”专利许可,提升对接效率,为未来专利转让(许可)创建桥梁。

2.提升专利许可的许可效率。开放许可设置了固定的费用模式,可以快速让企业决策是否使用学校专利。

3.降低专利许可的交易风险。

三、专利开放许可要求

1.已授权并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2.确定许可使用费标准,发明人可以选择下列其中一种许可使用费标准:

(1)免费使用。

(2)采用入门费和提成费相结合的方式。

(3)采用一次总付的方式。

(4)采用总付额内分期支付的方式。

(5)其他明确合理的许可使用费标准。

许可使用费参考《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估算指引(试行)》(附件1)进行估算,明确许可使用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并按规定格式及内容要求提交许可使用费计算依据和方式的简要说明(参照《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估算指引(试行)》第13页案例撰写)。

3.确定许可使用时间。发明人可以根据情况设定许可使用期限。

四、征集对象及要求

现面向校内征集有开放许可意向的专利:

1.以香港六和合资料为唯一权利人,按照规定缴纳年费,且未处于独占或排他许可有效期限内、未被质押的有效专利;

2.专利全体发明人一致同意通过开放许可的方式进行转化实施,对开放许可的期限、价格等信息无异议;

3.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

五、材料提交

请有意向的发明人填写《专利开放许可材料》(附件2)、撰写关于许可使用费计算依据和方式的简要说明,经全体发明人签字后的纸质材料交至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填写《专利开放许可信息汇总表》(附件3),于2024年11月22日(周五)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提交行政楼126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站内信箱(20147998)。学校将对征集的专利进行核查、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专利信息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向社会进行开放许可公告、推广。

此次征集后,有专利开放许可意向的,请学院于每月月底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社会服务处。

六、其他事项

对于授予专利权满三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的专利,学校鼓励专利免费开放许可。

联系人:高桂峰

联系电话:80799513

地址:行政楼126办公室

社会服务处(技术转移中心)

2024年11月15日

上一条:成果转让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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